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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网约车司机多次骚扰女乘客,因“涉性累犯规则”被封号,起诉平台要求恢复,法院:驳回,平台措施无不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2 15:50:00    

网约车司机夏某某因多次骚扰女乘客并索要联系方式,被平台以“涉性累犯规则”为由封禁账号、停止其服务。因与平台协商恢复派单无果,夏某某将网约车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恢复其派单服务。

9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夏某某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 图文无关

男子夏某某1991年出生。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夏某某于2019年7月28日在滴滴网约车平台注册成为平台司机,注册城市为浙江省温州市。被告某乙公司系滴滴网约车平台的运营主体。原告在滴滴网约车平台注册时须同意接受《滴滴平台通用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协议。

《滴滴平台通用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九)款规定“车内放置不雅物品、播放不雅音视频或实施其他不当行为骚扰用户的,暂停服务8-30日;情节显著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停止服务”。《滴滴平台规则-安全规则-涉性累犯规则》规定“平台用户因对其他用户实施性骚扰被采取处置措施后,再次对其他用户实施性骚扰应当被采取处置措施的,永久停止服务”。

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陈述,2021年12月18日,原告账号因使用低俗言语及索要乘客联系方式被封禁21天,此次封禁后被告要求原告必须完成相应司机服务教育内容方可恢复服务,原告完成学习后账号恢复正常。

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10月7日、2025年1月8日,原告先后6次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索要乘客联系方式及其他不当骚扰乘客的严重违规行为。

2025年1月19日15时59分许,被告对原告的账户进行了永久封禁管控,管控详情为“服务中多次使用不当言语或发生肢体触碰”,停止服务理由为“涉性累犯规则”。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当事人庭审陈述及查明事实,原告多次违反平台相应规则且情节严重,被告基于最大程度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依据《滴滴平台通用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九)款、《滴滴平台规则-安全规则-涉性累犯规则》规定,对原告的注册账号做出永久封禁措施,并无不当。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派单服务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8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夏某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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