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进错门将邻居家砸毁,被判赔偿14万元
黄宏、林永健和巩汉林演出的小品《装修》在河南省新郑市真实上演。吴某安排表弟赵某为其装修拆房,却未告知正确的门牌号信息,赵某也未仔细核实,仅凭感觉开始对房屋大肆拆除,没想到拆错了房,造成牛某的房屋受损失十多万元。近日,新郑法院对这起因拆错房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公开审理。
2024年7月底,河南登封的吴某因工作便利,在新郑市某小区3单元6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从购房到成交,吴某仅实地看过该房屋一次。牛某是该单元 6 层 601 号房屋业主,与吴某互为邻居,因工作不便,牛某不常在此居住。

8月初,吴某计划装修房子,便安排从事装修工作的表弟赵某负责拆除装修。然而,吴某在交代任务时,没有给赵某开门钥匙,也未告知房屋具体门牌号,仅以 “东户、西户” 模糊指示。吴某粗心,没想到赵某和吴某一样都是粗心大意之人。赵某带着工人来到地方,没有向物业报备询问情况,也没有再次向吴某核实房屋信息,便凭多年的装修经验认房,却错误地将邻居牛某家当成表哥家,直接几大锤把防盗门砸开。赵某进入房屋后,他认为表哥吴某不会要房间里的旧物品,便自作主张将牛某家中原有的房屋装饰、家具、家电以及各类生活物品进行了拆除、毁损,部分物品被转卖。
8月15日上午,该小区物业巡查时发现,牛某家门没锁,屋子被拆除得像个垃圾场,便打电话向牛某核实,是不是家中在装修,要求其交垃圾清运费。牛某接到电话连忙回家,看着房子被破坏,他以为是进了小偷,便急忙报警。
警方很快锁定赵某,赵某承认是其为表哥装修认错了房屋,并愿意赔偿牛某损失,但对于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未果,牛某遂将赵某、吴某起诉至新郑法院,要求赵某、吴某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6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直接实施破坏行为人,在进入房屋前未履行合理的核实义务,未向小区物业报备,在未确定房屋权属的情况下贸然行动,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而吴某作为雇主,在安排工作时未能向赵某提供准确、清晰的房屋信息,导致赵某误闯他人住宅并造成严重损害,其疏忽大意与牛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样不能免除赔偿责任。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判决赵某和吴某共同赔偿牛某各项损失共计 140000 元。
该院承办法官常晓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赵某作为直接实施者,未核实房屋权属即贸然行动,存在过错;吴某作为雇主,未尽到准确信息告知义务,对损害发生亦负重大责任。赵某与吴某虽无共同故意,但二者行为结合导致牛某财产受损,依法判决赵某、吴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既维护了牛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公正评判与有力规制 。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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